一、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三、 行政审批条件
1、企业停产;
2、企业转产,原有防治污染设施已不再需要;
3、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发生大幅度变化,污染物排放浓度、数量不再需要原有防治污染设施即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4、建设了新的污染防治设施。
四、 申请材料
1、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表;
2、企业停产、转产证明;
3、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发生大幅度变化后,重新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技术改造后的验收监测报告。
五、 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表》,表格可在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政务中心网站下载。
六、 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 审核申请和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
第二步 查看现场。
第三步 下达同意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意见。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初审
2、项目管理专员审查
3、项目管理专员下达意见
4、局、处领导审签
5、窗口下发审查意见
七、 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 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十二、 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三、 是否网上预审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