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范围内)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
日期:2016-09-01 14:46 点击数:
一、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主席令第58号)、《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法》(2003年省政府令第176号
二、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三、 行政审批条件
1、属于《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上的危险废物类别,或者是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需要跨市(区)、县进行转运;
3、提供转移申请及接受单位《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 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转运申请;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五联);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五、 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表格可在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免费领取。
六、 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1、窗口受理并审查盖章。
2、窗口发放转移联单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初审
2、窗口下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七、 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八、 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 事项类型
即办件
十二、 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三、 是否网上预审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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